阿坝师专人文社科系“贫困生勤工助学基金”是在个人捐款和社会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的,用于帮助本系表现优秀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建立的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保证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管理小组
组 长:宋 明(系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赵秀花(系副主任)
组 员:崔娜娜(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基金出纳员)
陈世英(基金会计)
卜 凡(系团总支书记)
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筹备、管理和使用。
二、基金来源
(一)本系党总支和团总支号召全系党员、教师、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同学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捐款,每学期举行一次,在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校外企业或个人赞助及其他来源
三、基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贫困生勤工助学基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实行钱帐分管的管理办法。
(二)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使用、审定、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定。
四、基金管理
(一)发放时间
每月月末发放。
(二)基金发放金额
每生每月50元。
(三)基金享有期限
享受期为一学期,新学期需再次享有,须经重新申请评定。
(四)基金享受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资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为我系在校在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⑴有乡政府、城镇街道委员会或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⑵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是国家和社会的扶贫救助对象;
⑶因突发因素(如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
⑴政治上追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⑵日常行为遵守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法纪法规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⑶学习努力,无重修课程;
⑷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服务他人。
4、接受系上安排的勤工助学劳动,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系在校学生,可申请资助金。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表现好的学生优先。
(五)基金获取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班级写出生活证明、班主任写出鉴定意见、附加学生家庭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班主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系基金管理小组。
2、初审。由系基金管理小组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系基金管理小组将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听取反映。
4、审批。系基金管理小组根据初审和公示结果讨论批准。
(六)基金享有权的取消
享有勤工助学金的同学,发生或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勤工助学金享有权:
1、酗酒滋事;
2、违纪受到处分;
3、学习成绩不好,一学期中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4、不接受系上安排的勤工助学劳动;
5、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凡被取消勤工助学金资格的,其以后的申请不予受理。
人文社会科学系
2012年12月1日